2018年11月26日上午,由王佐良外国文学高等研究院与外国文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18期王佐良讲坛暨第111期北外文学所·文学与文化论坛”在我校西院国际大厦举行。来自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汉斯·非格教授以“哲学家的好客之道:德里达、康德、克尔凯郭尔”为题作了精彩的演讲。我校外文所及德语专业的师生参加了这次讲座。讲座由外国文学研究所王炳钧教授主持。
欧洲的难民问题使关于“好客”的讨论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显得十分迫切。移民促使人们思考:好客是什么,好客应是什么,以及好客不是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汉斯·非格教授考察了德里达、康德和克尔凯郭尔的好客哲学,以求从哲学角度探讨好客的悖论难题。
德里达在其文集《论好客》提出一个悖论,好客只为外来者而存在,但为了享用这种好客,外来者必须舍弃其外来性。因此,好客在结构上便只有呈现为不可能之可能。列维纳斯的激进的好客观念可以解决这一悖论,他将好客看作单方面的责任,责任是主体性的基础结构,我通过向他人的他性开放自己而获得主体性,因为人的自我认同需要藉由他人来建构。如此,便成为主人依赖外来者,客人成为“主人的主人”。
不同于列维纳斯的是,德里达指出这种无条件的好客不具有现实上的可应用性,它不是社会实践意义上的用来指导政策制定的理念。现实中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好客。但如果缺少了无条件之好客的理念,或许也就不会有好客的文明化。
康德将好客定义为“一个外地人不由于自己抵达另一个人的地域而受到此人敌意对待的法权”。他是第一个提出好客在人类伦理范围之外还具有法律—政治义务的,他以此推进了古代的世界主义,亦即世界公民思想。这种客权依赖于国家主权,因此是有条件的。德里达批评康德的有条件之好客的构想只面向“公民”,而且其仅仅意味着“造访权”,而非居留权或客权。这种构想背叛了康德自己关于绝对命令的理念。例如康德认为,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说谎,这一道德原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非格教授用萨特的小说《墙》对此进行了解释,即理性是有限的,它无法预知行动的后果,所以惟有道德决定的正确性是重要的。德里达指责康德将好客原则写入法律,却不顾永恒的好客理念很可能与法本身对立。
克尔凯郭尔提出人生的三阶段的说法,即个体化的审美阶段、普遍性的伦理阶段,以及结合了前两个阶段的宗教阶段,也即第二个伦理阶段。在宗教阶段,个人借助普遍性,而成为比普遍性更高的个人,拥有自由的个人高于普遍的伦理法则。隐藏的上帝经验使个人超越了主客维度的相互性,使自己与他人形成一种真正的关系,一种不求回报的关系。如此,信仰使恰当处理有条件之好客与无条件之好客之间的悖论或伦理疑难有了可能。
随后参加论坛的师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论坛圆满结束。